最高检发布2021年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意义】 毛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某市检察院审查后提请抗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查明省高院就郑某诉某市政府确认拆迁行为违法一案作
【意义】
毛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某市检察院审查后提请抗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查明省高院就郑某诉某市政府确认拆迁行为违法一案作出生效判决,确认政府拆迁行为违法。审查认为,案涉合村并城改造项目是由该市人民政府主导实施的行政行为,毛某实施的拆除行为是在政府主导下强制拆除行为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该市人民政府承担,而非毛某个人承担。毛某虽客观上实施了拆除行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具有损毁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且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明显超期。河南省检察院据此提出抗诉,省高院采纳抗诉意见作出改判,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在调查核实及沟通协调基础上,县检察院向县卫健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县卫健局采纳检察建议,并向县法院申请对该类案件作结案处理。县法院及时将当事人从失信名单中去除,解除限制消费等措施并结案。
抗诉“势能”化为解决纠纷“动能”
国家生育政策发生变化后,实践中法院涉社会抚养费未执结案件仍有不少,被执行人在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仍受限制,影响正常生活。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国家政策精神,为国家人口政策落地落实提供司法保障,解决了上千户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放在首位。检察机关坚持“穿透式监督”和“能动监督”的工作理念,依法监督的同时,将抗诉的势能转化为解决纠纷的动能,积极与法院和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解决百姓困难。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导某市检察机关开展“征收抚养费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类案检察建议9件,排查发现同类案件4020余件,目前已办结946件,涉及946户1877人。日前,福建省检察院总结并转发某市检察机关办理社会抚养费案件的相关经验,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线索摸排和类案办理。
某区检察院参与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时,发现该道路系交通违法易发多发路段。经调查核实,道路标线设置不合理是造成违法行为高发并产生争议的重要原因。某区检察院据此向公安机关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涉案道路交通标线设置合理性研究。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进行了整改,该路段违法数量明显下降,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文章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网址: http://www.xbfxplzz.cn/zonghexinwen/2022/0918/794.html